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2016-10-19發(fā)布
2017-10-19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生和計劃生育委員公
發(fā)布
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1范圍
夲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基木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則、檢驗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
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2術語和定義
2.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仗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預明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接觸、或其成分可能
轉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稈中用于食品的包裝
材料、容器、具和設備,及叮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泂滑油等。不包扦洗滌劑、消毒劑
和公共輸水設施
2.2復合材料及制品
由不同材質或相冋材質材料通過粘合、熱熔或其他方式復合而成的兩層或兩層以上食品接觸材料
及制品
2.3組合材料及制品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材質或相同材質的材料以裝配、焊接、鑲嵌等方式組合而成的食品接觸材料
及制品。
2.4總遷移量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模擬物中的所有非揮發(fā)性物質的總量,以每千克
食品模擬物屮非揮發(fā)性遷移物的亳克數(shù)(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觸面積遷出的非揮發(fā)性遷移物的毫
克數(shù)(mg/dm2)表示。對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5總遷移限量(OML)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模擬物中的所有非揮發(fā)性物質的最大允許量,以
每千克食品模擬物中非揮發(fā)性遷移物的毫克數(shù)(n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觸面積遷岀的非揮發(fā)性遷移
物的毫克數(shù)(mg/dm2)表示。對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6最大使用量
在生產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吋所加入的某種或某類物質的最大允許量,以質量分數(shù)(%)表小。
2.7特定遷移量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的某種或某類物質的量,以每千
GB4806.1-2016
皃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遷移物質的毫克數(shù)(mg/kg),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與食品或食品模擬物接觸
的每平方分米面積中遷移物質的毫克數(shù)(mg/dm2)表示
2.8特定遷移限量(SⅥL)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的某種或某類物質的最大允許量
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遷移物質的毫皃數(shù)(πg/kg)·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與食品或食品模擬
物接觸的每平方分米面積中遷移物質的毫克數(shù)(mg/dm2)表示
29特定遷移總量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的總量,
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指定的某種或某類遷移物質(或基團)的亳克數(shù)(mg/kg),或食品接觸材
料及制品與食品或食品模擬物接觸的每平方分米面積中指定的某種或某類遷移物質(或基團)的毫克數(shù)
(mg/dm2)表小
2.10特定遷移總量限量LSML(T)」
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的最大允
許總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擬物屮指定的某種或某類遷移物質(或基團)的毫克數(shù)(mg/kg),或食品
接觸材料及制品與食品或食品模擬物接觸的每平方分米面積中指定的某種或某類遷移物質(或基團)的
毫克數(shù)(mg/dm2)表小。
2.11殘留量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某種或某類殘留物質的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殘留物質的毫
克數(shù)(mg/kg),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與食品接觸的每平方分米面積中殘留物質的亳克數(shù)(mg/dm2)
表小
2.12最大殘留量(QM)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某種或某類殘留物質的最大允許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殘留
物質的亳克數(shù)(mg/kg),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與食品接觸的每平方分米面積巾殘留物質的毫皃數(shù)
(mg/dm2)表示
2.13非有意添加物質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含有的非人為添加的物質,包括原輔材料帶人的雜質,在生產、經營和使用
等過程中的分解廣物、污染物以及殘留的反應中間產物
2.14有效阻隔層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由一層或多層材料組成的屏障,該屏障用于阻止其后的物質遷移到食品中,
保證遷移到食品中的未經批準的物質量不超過0.0lmg/kg,且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糸件
下與食品接觸時符合本標準3.1和3.2的要求
3基本要求
3.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屮的物質水平不應危害人體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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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不應造成食品成
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不應對食品產生技術功能(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3.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質在可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觸材料及
制品屮的用量
3.4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質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guī)格要求。
3.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個業(yè)應對產品屮的非有意添加物質進行控制,使其遷移到食品屮的量符
合本標準3.1和3.2的要求
3.6對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觸且與食品之間有有效阻隔層阻隔的、未列入相應食品安仝國家標準的物
質,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yè)應對其進行安全性評估和控制,使其遷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過
0.01mg/kg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及納米物質不適用于以上原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3.7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應符合GiB31603的要求。
4限量要求
4.1一般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總遷移量,物質的使用量、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和殘留量等應符合相
應食品安全國家標痄中對于總遷移限量、最大使川量、特定遷移限量、特定遷移總量限量和最大殘留量
等的規(guī)定。
4.2特殊要求
4.2.1對于同時列在GB9685和產品標準屮的同一(組)物質,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中該(組)物
質應符合相應限量的規(guī)定,限量值不得累加
4.2.2復合材料及制品、組合材料及制品和涂層產品中的各類材質材料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的規(guī)定。各類材料有相同項日的限贔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整體應符合相應限量的權重加和值。當
無法計算權重加和值時,取該項目的最小限量值
5符合性原則
5.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原料的使用應符合相應產品的食品安仝國家標準和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5.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屮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9685和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5.3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符合相應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6檢驗方法
6.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應符合GB31604.1和GB5009.156的規(guī)定。當產品的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中有特殊規(guī)定時.按照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相關項凵的測定應采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在尚尢相應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
情況下,可以采用經充分技術驗證的其他檢驗方法
7可追溯性
7.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yè)應建立產蕌追溯體系,保證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各階段的可追
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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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迫溯體系應保證能夠獲得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來源和去向信息、相關物質或材料的合規(guī)性
信息
8產品信息
8.1產品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使用者
8.2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M信息包括標簽、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M合格證明,以保證有足夠信息對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進行安全性評估
8.3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規(guī)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
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
8.4符合性聲明應包括遵循的法規(guī)和標準,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質名單及其限制性要求和總遷移量合規(guī)
性情況(僅成型品)等
8.5食品接觸材料發(fā)制品終產品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包裝用”或類似用
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具體見附錄A),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有
特殊仗用要求的產品應注明攸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huán)境、使用溫度等。對于相關標準明確
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或超岀使用條件將產生較髙食M安全風險的產蕌,應以特殊或酲目的方式說明其使用
條件,以便使用者能夠紋全、正確地對產品進行處理、展示、貯存和使用。
8.6上述標識內谷應優(yōu)先標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標簽應位于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醒日處。當由于
技術原因無法將信息全部顯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時,可顯示在產品說明書或隨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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